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10月初至2021年4月25日9时13分被查期间,在未办理占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宁波鄞州区福明街道通途路(通途路1#桥-桑田路)北侧人行道设置了一道围挡,占用人行道长约110米,宽约0.5米,面积约55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7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