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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字(2019)第2720190045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632万元,罚款0.4896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魏美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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