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都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763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2民初3553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3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工程保证金500000元。 二、如被告辽宁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于2018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工程保证金500000元,则除支付工程保证金500000元外,应另行支付原告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利息50000元; 三、原告深圳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被告辽宁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工程保证金500000元为基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并给付。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