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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市监蔡处罚〔20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电动车2辆,2、罚款39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7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