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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市监蔡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锂电池专用充电器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锂电池专用充电器1个;2、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3、罚款3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