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天公(消)行罚决字〔2016〕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31
    决定机关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