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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0〕13022120000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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