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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及资本充足率计量错误,提供虚假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报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4
    决定机关 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
    法定代表人 沈家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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