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1]201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昂远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委托龙某承接货运业务,取得江西货来货往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连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600184130,发票号码:03666338至03666347,金额合计914059.63元,税额合计82265.37元,价税合计996325元,名称均为运输费,开票日期均为: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认证抵扣,并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你单位和江西货来货往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虚开。以上合计应补税款149513.38元,其中增值税82265.37元,城建税5758.58元,企业所得税61489.4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所应补税款50%的罚款即74756.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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