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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公开发(社)行罚决字【2017】1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三门峡市自来水公司以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罚款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0
    决定机关 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