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公开发(社)行罚决字【2017】10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三门峡市自来水公司以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罚款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决定机关 | 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