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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13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17日16时许,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在上沙永裕大厦2幢2号商铺王三火锅烤肉(营业执照名称:杭州任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单位于2021年5月9日与流动人口丁某某建立实际劳动关系,担任员工一职,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丁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丁某某及时办理申报居住登记手续。该单位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任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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