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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阳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12日,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东阳市吴宁街道城中村改造城西安置区建设项目1#地块施工中,存在以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问题:1.现场土方作业未进行洒水作业及雾炮降尘;2.施工现场未开启喷淋设备降尘、东侧围挡南段未安装喷淋设备;3.项目东南侧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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