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磐公(安)行罚决字[2020]005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月招募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牛某,未按规定将其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所述,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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