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73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保持整洁完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保持整洁完好2018年10月26日9时20分,当事人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义乌市佛堂镇江滨一期一号地块,由于清洗车开出去装水,没有对浙GB9380货车进行清扫冲洗,造成义乌市佛堂镇渡磬北路宝龙广场段不洁,不洁路面面积为52平方米,当日9时28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发现。我局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0时30分前予以改正,但当事人逾期未整改,于当日10时4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复查时查获。现当事人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3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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