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7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保持整洁完好案
    行政处罚内容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保持整洁完好2018年10月26日9时20分,当事人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义乌市佛堂镇江滨一期一号地块,由于清洗车开出去装水,没有对浙GB9380货车进行清扫冲洗,造成义乌市佛堂镇渡磬北路宝龙广场段不洁,不洁路面面积为52平方米,当日9时28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发现。我局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0时30分前予以改正,但当事人逾期未整改,于当日10时4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复查时查获。现当事人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