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为位于诸暨市东一路与东福路交叉口西北侧云锦华庭建设工地10#商住楼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朱雍。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3日安排施工单位江苏长建建设有限公司对位于诸暨市东一路与东福路交叉口西北侧云锦华庭建设工地10#商住楼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于2021年3月24日停止建设,目前该项目已主体结顶。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绍兴益驰置业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2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15762.5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雍处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柒角伍分(945.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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