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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136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民初3194号
    案号 (2019)苏01执1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0559.82元及利息(其中1388930.08元自2018年8月7日起,11629.74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5元,由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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