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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廷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136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5民初11866号
    案号 (2018)苏0115执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9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3元,由被告中电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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