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市资源发﹝2020﹞8-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土地管理法》第44条
    行政处罚内容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对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474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