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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钦州市恒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长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L3DYP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2503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钦州市恒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贴息18406.08元给原告刘永霞; 二、驳回原告刘永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钦州市恒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1元(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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