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兴)应急罚〔2019〕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0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