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源市监处字〔2020〕1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吊销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决定机关 |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火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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