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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贤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42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通港证执字第4号
    案号 (2018)苏0611执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公证处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要求被执行人南通市闽浙建材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000000元、利息943958.62元(计算至2018年2月21日)以及2018年2月21日之后发生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的各种合理费用。二、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被执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本案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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