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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370321202000062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拟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桓台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