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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南泰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振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15****85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9907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2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5-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省南安市南泰船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洪冬梅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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