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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银监罚决字[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票据业务“三查”不力,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派员异地办理票据贴现;乱用会计科目核算,不真实反映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12
    决定机关 贵州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周志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