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鲁南牧工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6444236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8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0)鲁0481执11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鲁南牧工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至2016年7月7日前拖欠的利息822403.13元; 二、被告山东鲁南牧工商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7月7日以后的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8日起在年利率7.275%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三、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滕州市滨湖镇西焦村滕国用(2010)第031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565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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