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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力神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57****132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13民初1051号
    案号 (2021)云0113执2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湖北力神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顺喜、孙玲美、陈丽青、张芸熙、张芸梦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00517元,赔偿原告张芸熙、张芸梦被抚养人生活费340097.5元。 二、驳回原告张顺喜、孙玲美、陈丽青、张芸熙、张芸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66元,由被告湖北力神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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