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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建稽罚决〔2018〕第B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第三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0年12月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469号建设的凤凰城住宅小区部分单体工程项目(2、3、5、6、7#楼),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2072438.47元(二百零七万二千四百三十八元四角七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9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