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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丰处字〔2018〕第15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安立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