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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大海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7****4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1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4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响水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前向原告天津普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理款10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海肉类制品有限公司、舒城大海淀粉有限公司、安徽聚福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大海地产有限公司、王孝岭、王孝政、王丽对被告天津市响水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6700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普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33350元,被告天津市响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8350元,并于2019年10月14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普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四、各方别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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