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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检处字〔2016〕第32020161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标识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没有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5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
    法定代表人 王致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