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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康源正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2****11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初609号
    案号 (2021)粤03执3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5】13号)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北京康正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商银行偿付人民币28179100.8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从2015年1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69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北京康正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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