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8]第110244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大康腌腊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大康腌腊食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大康腌腊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04日傍晚,当事人杭州大康腌腊食品有限公司在位于余杭区仁和街道东塘村中和路175号的厂房装修过程中,将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于仁和街道奉欣路南侧原大康食品老厂区内,倾倒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砖头、水泥块等。经现场测量,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长7米,宽0.7米,合计面积4.9平方米,约10立方米左右。6月4日17时20分执法人员发现该违法行为,但现场未发现倾倒车辆。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当事人于7日内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限期清理并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仁和支行(仁和街道和旺街57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8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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