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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元一大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69****4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02民初2929号
    案号 (2020)皖1002执1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山元一大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柏瑞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郭桂香损失85283.17元及其逾期利息(其中: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17日的利息为643.46元,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郭桂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由郭桂香负担10元,黄山元一大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黄山元一柏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黄山柏瑞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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