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6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n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段王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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