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8月24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移交的南应急移案【2021】42号关于嘉兴市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定期演练的案。根据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移交的资料显示,嘉兴市博奥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租赁、维修等业务,共有从业人员45人。2021年8月20日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定期演练。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确认上述情况属实。2021年9月6日,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演练。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南应急移案[2021]42号安全生产案件移交案卷、询问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2021年9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嘉兴市博奥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定期演练的违法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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