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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114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8日,浙江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平台执法调度系统工单显示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的浙JA0283普通客车没有申报包车手续,但有车辆运行轨迹,经查,该车辆当时的驾驶员为:项敏军,2021年9月18日车辆运行轨迹为台州椒江到温州永嘉,当时该车辆没有申报包车手续。10月13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车辆运行轨迹、监管工单、车辆信息复印件、对阮勇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3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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