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运政罚〔2021〕00419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7日9时2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沿江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3913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车持有椒江至沈家门的市际班车的客运标志牌,车辆《道路运输证》号:331002102936号,经营范围为:市际班车客运;途经黄岩下洋顾村上客伍名,收取车费伍佰元整,该乘客目的地是沈家门。经调查后发现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4月30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笔录、监控视频记录等相关证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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