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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运罚决字[2019]第33020351191005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14日10时08分,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波机场巡查时,发现浙J.28199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苏琳斌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业户为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市际包车客运。2019年06月14日当天,苏琳斌驾驶浙J.28199客车在宁波机场接二十六名乘客准备前往至台州,是由浙江假日国旅带团到松门,被查时无法出示该车相关的包车手续。因此,该车经营者台州市鸿凯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行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扰乱了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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