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宜建罚〔2020〕第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