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鄂杭烟处[2017]第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00.00元7%的罚款,即罚款63.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违法销售总额1400.00元40%的罚款,即罚款560.00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0 |
决定机关 |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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