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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杭烟处[2017]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00.00元7%的罚款,即罚款63.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违法销售总额1400.00元40%的罚款,即罚款560.00元,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