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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南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G3410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692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恢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南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仁济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3928元及利息(利息以453928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4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09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均由被告广州南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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