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新徽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冯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9156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13民初1137号 |
案号 | (2016)苏0213执20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08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新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韩晓娜6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后为5元(已由韩晓娜预交),由新徽公司负担。新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即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给付韩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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