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3月7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裁量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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