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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