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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1574.14元,并处罚款55万元;对樊宏州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樊宏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