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银监罚决字〔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1574.14元,并处罚款55万元;对樊宏州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樊宏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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