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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桦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506****42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民初3504号
    案号 (2021)豫0725执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杨彦党应向原告王志付支付工程款数额为248120元; 二、被告新乡桦港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被告杨彦党交付税务发票后)代杨彦党向原告王志付付工程款220942.25元; 三、被告杨彦党应于2021年6月5日前向原告王志付支付工程质保金27177.75元(含原告王志付应当支付的税款2177.75元)。被告杨彦党实际支付质保金为25000元; 四、质保期间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所支付的维修费用,自被告杨彦党应当向原告王志付支付的质保金中扣除; 五、案件受理费5244.9元,减半收取2622.45元,由原告张志付负担1311元,被告杨彦党负担1311.45元。 双方别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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