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泗)行罚决字[2021]029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3日15时20分许,泗门派出所民警在对余姚市泗门镇**路**号宁波北角海逸商务宾馆检查时发现:该宾馆8302、8305房间安装了无线网络(无线网域:CMCC8302、CMCC8305;密码:8**8),未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取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未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宁波北角海逸商务宾馆属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6月24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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