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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0〕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创未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芝士公园)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创未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创未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芝士公园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浙江省灵桥路768号的宁波创未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芝士公园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江东支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57-773号,联系电话:0574-8733229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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