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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农林罚书字〔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鑫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内容 兰溪市农林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农林罚书字〔2018〕11号被处罚人:杭州鑫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27日,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杭州鑫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兰溪市马涧镇建金高速公路TJ3标段占用林地修建拌和站和破碎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需立案调查。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于2018年6月27日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9
    决定机关 市农林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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